护照补发
1、我市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1)在遗失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报失证明;
(2)在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自备案之日三个月以后受理补发护照申请;
(4)提交声明、报失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申请补发,10个工作日后取新护照。
2、我市居民在境外长期居住,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具报失证明;
(2)到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提交声明和报失证明及在国外定居、学习、工作的有效证明,申请补办。外文材料要到指定翻译公司翻译;
(4)10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护照。
3、我市居民在境外丢失护照,回国后须提交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待出入境管理科与我驻外使领馆核实后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