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证件
取证可由本人领取或通过邮政局速递,在10个工作日后,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持交款发票,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制作完毕的证件保管期为三个月,过期不领取的予以销毁。
取证程序:
1、凭交款发票领取证件;
2、领取证件时,请仔细核对护照内容,避免发生差错。
为减少您的往返次数,一次办结护照申请,建议采用邮政速递业务。愿意速递的人员,请在办结申请手续后,可直接在嘉峪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接待大厅的服务台办理邮政速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