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探亲申请签证

外国人来华探望父母、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等亲属,当持L签证入境,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或有效期内停留,超过有效期的,向嘉峪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签证。根据需要,可以申请有效期6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入境有效L签证,最多申请两次。

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护照、住宿登记证明及L签证;

2.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   探望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4.   探望华侨,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5.   探望港澳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6.   探望台湾居民,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7.   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亲属的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8.   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