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办理须知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材料
(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区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员提交单位介绍信。
(二)、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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