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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嘉峪关市卫生局>>职责职能 |
| 机构设置 | 职责职能 | 法律法规 | 政策信息 | 直属单位 | 特色医疗 | 科研攻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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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卫生局是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深化卫生改革,从我市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二)研究拟定上报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制定全市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方案、技术操作标准,部门行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对辖区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药品、生物制品、学校卫生、放射防护及传染病防治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对重大疾病实行监控,认定各类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对医疗质量实施监督。
(四)制定医学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成果鉴定与新技术开发。
(五)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发展现代医药和祖国传统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利用传统和现代手段,研究、发掘、整理祖国医药学遗产。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
(七)按照职责分工范围,研究制定有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进行推广和组织实施。
(八)积极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努力降低严重危害妇女、儿童的疾病发病率,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九)贯彻国家爱国卫生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爱国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十)制定全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鉴定和处理本市医疗事故。
(十一)管理卫生财务、基建、统计、国有资产和公费医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疾病暴发流行等,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与有关部门协作,做好对伤病员紧急救治和防止、控制疾病蔓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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