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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许可


卫生行政审批《医疗执业许可证》程序

单位:市卫生局                2003年3月3日

行政审核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审核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审核对象

单位和个人

审核时限

45日

责任科室

医政科

审核内容

床位在一百张以下的医院、门诊、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登记、校验、范围、地址、评审等

审核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条件:

1)、从业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医师

执业证书》

2)、从业人员《卫生技术职称证》

3)、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履历表

4)、从业人员毕业证

5)、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填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

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现场审查

1)、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2)、从业人员消毒、无菌操作知识和技能

的考核合格

3)、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4)、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医疗用房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6)、符合《嘉峪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4、作出书面答复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依据1997年批复的《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费、评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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