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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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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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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审批《医疗执业许可证》程序
单位:市卫生局
200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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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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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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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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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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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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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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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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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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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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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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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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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在一百张以下的医院、门诊、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登记、校验、范围、地址、评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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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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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条件:
1)、从业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医师
执业证书》
2)、从业人员《卫生技术职称证》
3)、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履历表
4)、从业人员毕业证
5)、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填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
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现场审查
1)、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2)、从业人员消毒、无菌操作知识和技能
的考核合格
3)、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4)、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医疗用房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6)、符合《嘉峪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4、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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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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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997年批复的《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费、评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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